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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给职工交纳医疗保险,职工生病无法报销时,如何主张赔偿

发布日期:2014-11-05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简述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二、律师说法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征集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机会或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它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五大块组成。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导致职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所受损失如何计算赔偿
由于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当然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其赔偿计算应以劳动者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为基数。若劳动者既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未参加农村医疗保险,那么劳动者因病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报销部分为其实际损失,该部分损失应由用人单位赔偿。若劳动者参加了农村医疗保险,由于职工医疗保险的补贴高于农村医保的补贴,其差额部分(劳动者应享受的补贴部分)为实际损失,该部分损失应由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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