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发布日期:2014-12-18    作者:陈键城律师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A     一般来讲,一个作品只有创作完成并固定下来才能享有著作权。如果一个软件一直处于开发状态中,其最终的形态并没有固定下来,则法律无法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本条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当然,现在的软件开发经常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软件可能会有很多模块,而每一个模块能够独立完成某一项功能。一般情况下各个模块是单独开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单独的模块已经开发完成,但是整个软件没有开发完成。此时,那些单独的模块是否有著作权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可以把这些模块单独看作是一个独立软件,自该模块开发完成后就产生了著作权。
    软件的创作完成后,一般都要发表。当软件的开发者把软件公之于众后,就说明该软件已经开发完成并且固定在有形介质上了,否则,公众是无法看到该软件的。因此,实践中经常将发表日期推定为开发完成日期。但开发完成日期与发表日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时间。
    本条明确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50年保护期满后,该软件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地使用和复制该软件,软件权利人无权再限制他人使用和收取任何报酬。这种规定对于促进科技进步,鼓励知识的传播具有积极意义。
    软件著作权50年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计算的呢?本条区分了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情况。对于自然人来讲,50年的起算点是自然人死亡之日开始起算,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对于法人来讲,50年的起算点为软件首次发表日,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50年的12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再保护。
 
B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C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软件作为著作权客体之一的保护期遵循《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软件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31日保护期届满。
    法人、非法人的软件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一般自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合作软件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作者身份不明的软件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日。但作者身份~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