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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盗刷--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银行过错,不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5-05-27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介 
    随着银行卡的普及,资金被盗刷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家住安阳的李XXXX就遇到这么一件事儿,卡里的钱竟然不翼而飞,她向银行讨要说法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被盗存款及利息。
    李XXXX于2012年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2014年3月26日,她在查询这张银行卡时,显示账户余额为1988.63元。为方便网上购物,2014年3月28日,她又在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谁知两天后,李XXXX突然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显示其通过黔汇通转账消费1977.44元,卡内余额为9.19元,她意识到自己卡里的钱可能被盗刷了,马上报警并到银行讨要说法。公安机关接警后对银行进行查询,但并未侦破。银行通过向中国银联查询该笔交易的相关信息显示,该笔交易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黔汇通转账的方式完成的,是由客户在手机端操作完成,无实体交易凭证和用户签名。由于李XXXX和银行都认为对方应该对存款被盗刷一事负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好对簿公堂。
二、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XXXX与被告银行存在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银行卡章程,持卡人凭银行卡和密码可在银行认可的特约商户消费,并可在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业务。
在本案中,原告李XXXX作为储户负有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银行卡的电子信息的义务,现原告的该笔消费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黔汇通转账完成,被告银行是通过电子支付指令将款项支付给了商户,被告在该次交易中并不存在过错,原告李XXXX请求被告银行支付存款1977.44元及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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