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危重病人作的遗嘱公证没有录像可以申请撤销吗?
发布日期:2015-09-1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公证处该遗嘱公证。录音或录像是为危重病人所做公证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遗嘱人年老体弱;(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应当”即为必须。
完整的录音或者录像是证实公证工作真实合法的必要证据,如果,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没有完整的录音或者录像,而公证处又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公证工作真实合法,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第63条第五项,该公证遗嘱应当撤销。该项内容为“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 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常见问题归纳
- 如何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年休假如何享受?哪些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 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和执行阶段的财产保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