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后遗漏项目仍应赔偿
发布日期:2015-11-14 作者:110网律师
裁判
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与原调解协议并无矛盾之处,故被告对原告的赔偿范围还应包括原告的诉请项目。遂判决:被告吴X波赔偿原告陈X法上述各项费用共计57239元。
判决书送达后,吴X波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 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X法“右骨头坏死”与“右股骨骨折”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审判决上诉人吴X波赔偿被上诉人陈X法各项费用共计57239元适 当。同时,被上诉人陈X法在行二次手术时才被诊断为股骨头坏死,此后提起赔偿请求并不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故上诉人吴X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2009年9月5日,南阳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
按 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其中,“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 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 偿协议。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 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反之,则可请求 撤销或变更协议。
二、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如何处理
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处理,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量:一看协议签订时是否将可能出 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如果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时,已将受害方的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并就今后问题也一并解决的,受害方的诉讼请求就不应得到 保护;反之,受害方的诉讼请求就应得到保护。二看协议签订者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如要构成显失公平,签订人必须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缺憾,要考量 签订人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上的缺陷。这可以从当事人的认知程度、职业技能,以及是否被误导、利用等方面判断。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交警部门 主持调解时,原告由于职业技能的缺陷,对其伤势程度不能正确认知和预见,致使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对其伤势程度存有重大误解,与侵害方签订了“今后永不追 究”的协议,但从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损害后果角度讲,该项约定却是无效的,因为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中所载明的赔偿项目比较明确,即系原告二次手术前住院期间 的误工费、护理费及院外治疗费,并不涉及原告行二次手术后所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且调解协议中的赔偿数额与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明显差距很 大,如果该项约定成立,对受害人来讲明显是显失公平的。因此,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对方不履行 6个回答0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注意事项 2个回答20
-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没达成赔偿协议 2个回答5
- 交通事故中不履行交警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 1个回答0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对方毁约应该怎么办? 1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