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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刑事辩护律师李志平谈交通肇事罪

发布日期:2015-12-01    作者:110网律师
潍坊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李志平谈交通肇事罪
(李志平律师电话:159-5441-6066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1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潍坊著名刑事(诉讼)辩护律师李志平
李志平律师,男,汉族,山东潍坊人,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潍坊市政府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潍坊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
    李志平律师,曾在政法机关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先后承办百余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组建了潍坊第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团,逐步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专业的律师团之一。多次参与潍坊市政法委、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市司法系统大接访”活动,数次到潍坊市监狱、潍北监狱等劳教机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李志平律师现承担多所高等院校的法律基础、刑法、诉讼法、犯罪心理学等教学任务。发表《死刑制度简论》、《交通肇事罪罪与非罪的区分》、《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青少年犯罪心理等学术论文。现为潍坊广播电视报、潍坊电视台特约评论员。
李志平律师, 始终以“依法、诚信、高效”为服务理念,以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为执业宗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竭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潍坊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9544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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