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定罪量刑与不予起诉的律师辩护要点
发布日期:2016-06-19 作者:庄荣华律师
律师怎样辩护代理可以让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不再追究?
律师如何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律师如何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沟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部分嫌疑人的起诉意见?
律师如何争取在撤销刑事案件的同时,争取解除取保候审?
本案系经济犯罪中的常见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嫌疑人A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公安分局立案调查。本站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庄荣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
嫌疑人A于2012年3月29日被批准取保候审。
侦查期间届满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庄律师阅读了所有的案件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以及分析案情,多次向检察院发表律师意见,恳请以案情显著轻微,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部分嫌疑人的起诉意见。
在经过了1个月的时间,第一次审查起诉阶段期限届满,检察院终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在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书中,建议公安机关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撤销刑事案件部分嫌疑人的起诉意见。
最终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撤销了对嫌疑人A刑事追诉,律师同时也及时建议应当在现阶段解除取保候审,后嫌疑人A也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至此本案终结,嫌疑人A非常满意案件结果,在南京地区被公安或在检察院被撤销案件实属不多,本案庄律师能够出色的完成任务,一方面当事人第一时间委托了本站刑事律师进行专业化的辩护,并且积极配合律师的行动,另一方面检察官体察入微。
该罪的常见量刑标准: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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