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教授诉北京xx师范大学档案纠纷案——找寻殿堂中的正义
发布日期:2008-10-16 作者:110网律师
本案要旨: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那么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享有权利一方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法上讲,不可抗力可以是天灾人祸,但是政府行为,同样会引起合同履行上的障碍。如果因为政府行为致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出现严重困难,但仍然要求相关当事人履行,那么就会造成权利义务上的不对等。因此,政府行为,造成的合同履行上的障碍,那么相关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简要案情:
2007年11月17日,XXX与XX(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由XXX购买XX(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朝阳区大屯2号住宅楼商品房,总房价:1294233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之后,XXX即依约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日,向XX(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首付款394233元人民币,且按附件九第二条规定向银行提交了办理贷款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及费用。但由于XX(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因,按揭贷款手续未及时办理完毕。
2007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发布了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第一条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该规定强调了房贷的借款人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XXX的爱人已以其自己的名义,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商品房。根据补充通知的规定,XXX再购买此商品房已构成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如欲获得按揭贷款手续必须支付首付款517693.2元人民币。XXX与XX(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条款(首付款394233元),不符合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致使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无法履行。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现由于房改政策的影响,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实现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通过按揭贷款形式实现房屋买卖)。所以,XXX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最终结果:
在我们有理有力的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交涉下,对方同意将所收付款项退还XXX。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技术信息有限公司、李某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 《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技术信息有限公司、李某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与吉林教育出版社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 XX教授诉北京XX师范大学档案纠纷案——找寻殿堂中的正义
- 宫某诉华夏人寿北京分公司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
- 吴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刘XX与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 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XX实业总公司票据纠纷案
- 北京XXXX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XX制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 【仲裁答辩状】江西联创电声有限公司诉北京中电奥盛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纠纷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