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分居期间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9-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昨日,巴女士(化名,原告)委托本律师准备在赫山区法院处理其离婚纠纷诉讼。开庭前,巴女士声称自己与对方蒋先生(化名,被告)从去年7月份分居至今,而婚生女儿小丽(化名)一直由自己抚养。蒋先生不仅对小丽不闻不问,甚至连子女抚养费也不支付。为此,巴女士想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不仅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取得子女抚养权,而且要蒋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补偿分居期间的孩子抚养费。
     类似于巴女士遇到的双方闹离婚分居期间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其实有很多。从道德层面上看,由于和对方有矛盾就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做法的确欠妥。然而,从婚姻法的角度分析却是不同的结论,原因是: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离婚,附带解决的是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而在判决离婚前,夫妻之间往往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即分居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收入负担孩子抚养费,而对方没有负担,所以在离婚时让对方就此补偿自己的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显然,巴女士的要求将很难被法官所认同。
     那么,在分居期间出现类似于巴女士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本离婚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分居期间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当然,这个官司和您的离婚官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诉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