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赵某犯聚众斗殴罪 律师成功辩护被宣告缓刑
发布日期:2016-10-08 作者:肖小勇律师
案情介绍:
2014年8月24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在武汉市洪山区某车场驾驶车辆时不慎碰坏了赵某之兄所驾车辆的倒后镜,赵某之兄在向秦某某索要赔偿时,双方发生口角,后双方各自纠集人员,其中,赵某之兄纠集赵某等四人,秦某某纠集等九人在XX码头进行聚众斗殴,斗殴中造成双方人员中各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之兄及赵某为轻微伤、秦某某轻伤。到当天晚上22时许,赵某之兄以要报销医药费为由纠集了赵某等八人欲找秦某某索取赔偿。在索要过程中,赵某等人与秦某某等人先后两次进行聚众斗殴,致使秦某某被打伤住院,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以上。2014年8月25日,赵某、秦某某等10人均被武汉市公安局XX分局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
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肖小勇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赵某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辩护观点:
一、赵某在本案中被打致轻微伤,也是受害者,对方人员的伤害并非由赵某实施所致;
二、赵某在案件中也是被其他被告人纠集去了现场,在现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案件发生后,赵某及家属与对方家属多次沟通,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给对方家属,得到了对方家属的谅解;
四、赵某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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