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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6-10-27    作者:张耀显律师
随着社会的开放性逐渐增大,夫或妻都各自分别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参与可能是夫妻共同的,也可能是一方独自参与的,在一方独自参与的过程中,不免会与婚外的第三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洛阳离婚诉讼律师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夫或妻在独自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向第三方举债,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是否应当对此承担还款责任?下面洛阳专家律师张耀显为大家详细介绍。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同等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悉数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方向另一方追讨。
协商同等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现实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同等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悉数承担。假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债权人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当事人持有办理结婚登记要求持有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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