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的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6-11-03    作者:赵双剑律师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的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实施该行为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物件损害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