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武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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