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当事人多存在认识误区(四)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张梅律师
郑强和孙颖离婚后,儿子小郑一直跟随母亲生活,郑强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望子成龙的孙颖为了让儿子接受最好的教育,花大价钱把儿子送进了私立双语学校,并且给儿子报了好几个特长班,业余时间还要学钢琴、跆拳道等,每个月仅各种学费就得4000多元。孙颖也是工薪阶层,无法负担这么高的费用,于是,将郑强起诉到法院,要求郑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法官讲法:
抚养费要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费用,对于此类超过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的高昂附加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本案经过法院调解,最终,郑强同意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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