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父母监护资格怎样申请撤销

发布日期:2017-03-28    作者:郭庆梓律师
父母监护资格如何申请撤销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像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其中包括,“在被监护人合法权 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监护人)代理其进行诉讼”。可见,作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该由其监护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立法的本 意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然而在本案中,这却成为了束缚未成年人聘请律师、提起诉讼等权利的障碍。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其中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 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通意见》第20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 责,或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 用。”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范围也应如此。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