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夫妻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借款,离婚后出借人能否要求还款?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借款,离婚后出借人能否要求还款?

热线疑问
唐某与魏某于2009年11月27日登记结婚,2011年3月14日登记离婚。2009年11月26日,魏某向唐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写明:“今欠唐某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唐某于2011年3月24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魏某立即归还借款29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在庭审中,唐某陈述了本案款项现金交付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以及本案欠条形成的具体情况。问在本案中夫妻一方魏某在婚前向另一方唐某借款,离婚后出借人唐某能否要求还款?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借款,离婚后出借人能否要求还款的问题。在本案中夫妻一方魏某在婚前向另一方唐某借款,离婚后出借人唐某可以要求魏某还款。
夫妻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欠条,离婚后,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的,如出借人能陈述清楚相关借款细节,而借款人又未能提供证据推翻欠条内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则对出借人的诉讼主张,应予以支持。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热线疑问
唐某与魏某于2009年11月27日登记结婚,2011年3月14日登记离婚。2009年11月26日,魏某向唐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写明:“今欠唐某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唐某于2011年3月24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魏某立即归还借款29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在庭审中,唐某陈述了本案款项现金交付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以及本案欠条形成的具体情况。问在本案中夫妻一方魏某在婚前向另一方唐某借款,离婚后出借人唐某能否要求还款?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借款,离婚后出借人能否要求还款的问题。在本案中夫妻一方魏某在婚前向另一方唐某借款,离婚后出借人唐某可以要求魏某还款。
夫妻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欠条,离婚后,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的,如出借人能陈述清楚相关借款细节,而借款人又未能提供证据推翻欠条内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则对出借人的诉讼主张,应予以支持。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具体到本案,唐某以魏某出具的欠条为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欠条作为债权凭证,系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且在实际庭审中,唐某已陈述了本案款项现金交付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以及本案欠条形成的具体情况。魏某虽有异议,但其未能提供确凿的相反证据推翻该欠条所记载的内容,故对唐某提供的该份欠条的证明力予以认定。唐某可要求魏某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