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之间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7-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先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的,即使第三人又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进行。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的,不能再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2.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第三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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