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张某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7-06-27 作者:卯粉瑶律师
张某,男,1987年6月22日生,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人。2016年5月16日,张某饮酒后驾驶云AXX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昆明市五华区昭宗路昭宗小区2X号时,因行车问题和受害人张某等人发生纠纷继而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伤情为轻伤,严某、田某及张某伤情均为轻微伤。后张某报警,民警查获张某后抽取其静脉血样送检,结论为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应以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赎罪并发。
二、辩护策略
1.卯粉瑶律师通过努力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让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2.根据本案情形,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卯粉瑶律师提出以下辩点:(1)证据瑕疵辩护---危险驾驶罪中,血样的送检、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2)量刑辩护---张某存在坦白情形并积极赔偿了损失。(3)……
三、判决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张某及其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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