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参加地震抢险救灾而受伤、死亡或者下落不明可享受什么待遇?

发布日期:2017-08-10    作者:蒋艳超律师

参加地震抢险救灾而受伤、死亡或者下落不明可享受什么待遇?
地震往往需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进行抢险救灾,其中不乏自发到灾区进行抢险救灾的。但是,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抢险救灾的人员也难免发生伤亡或者下落不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属于所在单位组织或者指派等参加抢险救灾的,应视为履行职务行为,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伤亡或者下落不明,按照工伤或者公伤的规定执行。
如个人自愿参加抢险救灾,则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但仍有可能同时按照工伤的规定处理。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符合烈士条件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抚恤。没有工作单位的公民,如果参加抢险救灾并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使是个人自愿参加抢险救灾发生伤亡的,有工作单位的,也要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