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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补发申请

发布日期:2017-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补发申请 办理部门: 工商局
办理窗口: 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1号楼“双创”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设立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028-83396937
联系地址: 高新政务中心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补发申请书》1份(内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 (二)由拟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企业集团)名称未登记的证明1份;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复印件未注明提交数量的仅需提交1份;相关示范文本可至办理窗口查询。

法律依据: 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2章、第3章
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4条
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需上报或会审的情况除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准予登记的,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工商企业核名预受理单》到名称预核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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