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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

发布日期:2017-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登记 办理部门: 工商局
办理窗口: 116 联系电话: 85196411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户外广告登记)
广告合同(户外广告登记)
广告样件(户外广告登记)
场地使用协议(户外广告登记)
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户外广告登记)
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烟草、医疗、医疗器械、兽药、农药等商品广告,应提交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文件;发布含有获奖及专利技术的广告应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广告证明文件(户外广告登记)
发布气球条幅广告,应具备《四川省民用氢气球灌气施工安全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户外广告登记)
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车管所核发的《准予变更通知单》(车身广告发布登记)
营业执照(车身广告发布登记)
机动车行驶证(车身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小样(车身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车身广告的,应提交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广告合同等证明文件(车身广告发布登记)
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代理经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应提交被代理商品生产者或服务者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授权书和委托证明文件(车身广告发布登记)
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需上报或会审的情况除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 准予登记的,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凭《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到登记窗口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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