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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发布日期:2017-09-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办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窗口: 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1号楼“双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62695566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提交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三份(不得手工填写),可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www.cdht.gov.cn/cdht/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
(二)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分支机构除外),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2份;
(三)变更注册(仓库)地址。提交注册地址、库房地址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详细地址证明,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2份;地理位置方位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示意图复印件2份;
(四)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的,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个人履历、身份证、学历及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岗证,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2份;实际地址未变,只改变街名门牌号,需提交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2份;
(五)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涉及资产变动,还需另外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资产处置决议;企业并购、转让资产的需提交双方的协议、合同等材料(资产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需加盖鲜手印);对原企业为全民(国有)或集体所有制改制的,需提交企业改制方案批复、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确认书或国有资产处置通知书、职工安置意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2份;
(六)提交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须加盖申请单位鲜章,同时请附上《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应重打正本的需要提交正本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年4月1日施行)
《现场检查评定标准》(新版2014年7月1日施行)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 对予以受理的,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变更:(1)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实际地址未变而改变街名、门牌号的、核减仓库地址、减少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事项的,当场作出是否变更决定; (2) 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增加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事项的,药械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局领导审批。
第三步:: 对于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增加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事项的,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四步:: 申请人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相关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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