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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药品零售企业筹建事项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7-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申请药品零售企业筹建事项的审批 办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窗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 82829232
联系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事项类型: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可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www.cdht.gov.cn/cdht/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申请药品零售企业筹建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
(二)提交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上岗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复印件2份,经查验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需提供台胞证;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三)提交拟申办企业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2份、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2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详细地址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地理位置方位和平面布局图复印件2份;
(四)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
(五)连锁公司总部实行委托配送的,应提交委托配送协议和被委托方药品经营资质复印件2份,经核原件后,退还原件,存复印件。
注:提交的纸质材料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申报材料请使用A4规格纸填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12月1日)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5日)第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2004年4月1日)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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