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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合同纠纷成功案例(挽回240余万损失)

发布日期:2017-12-29    作者:赵荣烈律师
       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跃化学有限公司)欠我当事人合同预付款纠纷一案,由我作为我方公司代理律师,赴济阳县人民法院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立案的同时,我们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中的资金。
       在起诉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小麻烦,就是双方曾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别签订了两份合作合同,两份合同分别约定了济南市仲裁委和济阳县法院管辖。对方借此对该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当由济南市仲裁委管辖,而不应当由济阳县人民法院管辖,要求驳回起诉。
       这个申请,确实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法院也在反复研究,并找双方代理律师一再沟通。我联系济南市仲裁委,了解了他们的意见,并根据法律规定,向济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情况说明,详细的阐述了本案从各个角度都应当由济阳县人民法院管辖。这个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于是安排时间进行了开庭,一审法院开了两次庭,对方一计不成又施一计,以山东腾跃化学公司按照济南市环保局指令,承担了济南市医疗废物紧急处理,属于为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合同约定的项目已经在实施过程中,目前已经具备了履约能力,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针对该答辩意见,我们提交了济南市环保局的答复,明确指出山东腾跃化学公司贮存车间已满负荷,不具备进一步接受废弃物的条件,不同意我公司向该公司转移废弃物,证明该公司因无能力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我方指出,济南市环保局要求处理全市医疗废弃物的函,并不是强制性的命令,不具备强制性效力,并且该时间发生在2015年3-5月份,而2016年整个年度仍不具备履行能力。
       一审判决我方胜诉,山东腾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依然判决我方胜诉,驳回山东腾跃化学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近,经联系济阳县人民法院,对方公司已将判决款项打到法院账户中,我们随时可过去领取。至此,该案顺利结束,我方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明确管辖权法院,不要给对方提异议的机会,不然会拖延诉讼时间;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因为该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对方所在地法院,从人际关系方面要强于我们,会对案件审理造成不利影响;再者就是要明确违约责任,在对方违约时,可以起到震慑和威吓作用。
       每个经济纠纷案件都有不同的经验和应当吸取的教训,通过这些实践中的案例,警示企业和个人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要特别注意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法律疑难,可以咨询赵荣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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