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程某某贩毒一审判死刑 肖律师辩护二审获改判保命
发布日期:2018-01-01 作者:肖小勇律师
案情简介:程某某等四被告人贩毒案,湖北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程某某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武汉专业刑事律师肖小勇为其二审辩护,省高院于2014年11月公开开庭审理。 肖律师提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相关立功情节未依法予以核查涉嫌程序违法等辩护意见;省高级法院于2015年1月对程某某等贩毒案二审宣判,合议庭采纳了肖律师关于一审量刑畸重、要求二审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撤销市中级法院对程某某判处死刑的量刑部分,从轻改判程某某死缓,性命得以保全。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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