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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0    作者:苏伟丽律师
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刑法第225条)【21】
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3套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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