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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的特点,购买团险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8-02-08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团体保险的特点
团体保险是以一张总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大多数员工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通常是企业、事业单位为自己的员工投保,团险一是价格比较优惠;二是公司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部分条款(当然公司要有一定规模。团险的保障和费率一般优于个险,但挑选团险更多的是在挑保险公司,要全面考虑到保险公司服务、财务、专业程度和创新能力。 团险的最大吸引力在于其比个险性价比更高。即使是20人左右的小型团体险,同样的保障,费率可能比个险便宜许多,而且企业在购买时还可以和保险公司进一步协商,投保更加全面的保险方案和服务细则,并能建立最专业化、最完备的保障体系,具体能低多少,还要根据企业、员工投的是系列中的哪个产品以及投保员工的年龄、职业、过往经验数据等来确定。
“团险之所以价格便宜,是由于团险投保人数规模较大,风险相对分散,保险公司业务开拓与维护成本相对较低。”“若选择进入福利好的公司工作,光是靠公司团险,企业一年至少可为员工提供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风险保障福利,等于多赚到一到两个月的工资呢。”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的团险基本囊括了各类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养老年金保险、投资险等,甚至还有一些个险不开设的险种,如门诊医疗保险、极短期(几天或几个月)的保险。
二、购买团险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能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
2、保险公司为投保单位设立公共账户,单位对账户资金有分配权。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个部分。
3、企业决定保单红利的归属分别划入相应账户,成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继续保值增值;或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单位;或者将红利保留在我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
4、公司投保团体保险,若某被保险人离职,或投保单位决定不再为某被保险人投保或要增加被保险人,有如下处理办法:
一种方法是直接为该离职人员办理退保手续,按照公司的交费情况,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退还保险费),也可直接办理新增被保险人的加保手续。
另一种办法是当某一被保险人离职时,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是起终止。根据公司的要求,保险公司可直接将该个人账户累计额记入“临时账户”,待增加被保险人时,再将其账户金额从“临时账户”中转存入新增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手续更为简单。
5、投保团体保险一般不需要每个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只需要单位如实填写有关投保单证就可以了,投保人签名处必须由投保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投保单位的全称一致)。
团体保险单一般是一式两联,分别由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投保的是包含死亡责任的团体险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经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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