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几个小问题,帮您轻轻松松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6)
发布日期:2018-04-11 作者:沈玉潮律师
帮您轻轻松松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6)
一、租赁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能否拿到补偿?
能够拿到补偿。
虽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是由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获得征收补偿费,但是由于房屋征收补偿,承租人的利益会受损,因此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首先需要明确为公房承租人还是私房承租人,两者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1. 公房承租人
公房分为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在实践层面,为了保障公房承租人的生活水准,各地方都结合当地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往往采取先房改再征收等措施,切实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您可依照当地具体规定的补贴办法,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征收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征收人,8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政策购房”等。
2. 私房承租人
私房承租不同于公房承租,私房承租是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而言,私房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由于被征收房屋是承租人在使用,因此征收造成的搬迁费应由出租人让渡给承租人。
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由承租人作经营使用,那么承租人可以就因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请求赔偿。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征收人确实将上述费用予以补偿的情况下,如果是将上述费用补偿给了被征收人,那么您可以以民事诉讼要求被征收人返还费用。但是,如果征收人并未向您或被征收人提供此类费用,那么您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确定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1、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对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三项具体条件的规定,第一是合法,第二是合理,第三是可行。此三条要求是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时遵守的基本准则。
2、拟定方案需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租赁情况、区位等内容予以调查拟定出的征收补偿方案,需要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此环节的论证,是政府部门内部的论证,即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组织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条例进行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公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一般各地方政府会出台相关条例、规定,存在有书面论证、举行论证会等形式。
4、公布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有许多,例如调查问卷、座谈会、论坛会等。一般各地政府会对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方式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从而避免“走过场”情况的出现。
5、公布征求的意见以及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市、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征求意见后,应该对征求意见进行梳理、归纳和公布。其中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三点:(1)征求意见的数量、基本内容和特点;(2)相关的调研、论证情况等;(3)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除了上述的一般征收补偿方案的确定过程,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属于旧城区改建的情况,那么还存在特殊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由于旧城区改建存在人数多、范围广、情况复杂等特点,还往往面临着促进城市发展与保障居民利益的冲突,会有特殊环节予以规制。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问题,问个技术含量的问 8个回答0
-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 5个回答30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可依国家什么文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4个回答10
- 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该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 3个回答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现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废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急需解决的六大问题
- 城市房屋征收若干问题研究 -----兼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不足与完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承租人的补偿问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的计算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每天几个小问题, 帮您轻轻松松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1)
- 每天几个小问题, 帮您轻轻松松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3)
- 每天几个小问题, 帮您轻轻松松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4)
- 每天几个小问题, 帮您轻轻松松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5)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生产、销售“地沟油”会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判处罚金
- 合同具有相对性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 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常见问题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