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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8-07-25    作者:杜红涛律师
导读: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但是,在实际中,原告找不到被告下落的情况很多。案情简介:妻子离家出走音讯全无男子离婚无门
2002年4月,白某与霍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也没有共同语言,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还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3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妻子霍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一去不归。此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白某虽经多次寻找,四处打听均无妻子的下落。无奈的白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形同虚设的婚姻。崇礼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刊登公告,通知被告到庭应诉,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被告未到庭应诉。
法院判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白某、霍某相处时间短,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霍某离家出走长达7年音讯全无,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据此,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但是,在实际中,原告找不到被告下落的情况很多。对此,《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对于其中一方下落不明需要缺席判决的案件,法院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此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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