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公司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8-07-25    作者:张静律师
问: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所签的借款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律师解答: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一直以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认定为无效,20139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