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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发布日期:2018-08-03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般来说,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在实践中,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多的比例,由于买卖双方对这种交易方式有效性有不同理解,因此由此产生的纠纷比较多见。  常见的此类二手房交易纠纷,通常是因为售房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将房产转售他人,那么,买房人若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呢?     案例:     买方胡某于2015年初与卖方杨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为120万元。由于是期房,房产证预计要到一年后才能够领取,于是双方约定由买方先支付一半房款,卖方则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待房产证领到卖方名下的房产证之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卖方杨某于2016年9月份领到房产证之时,本市房价大涨,杨某以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办理过户。买方胡某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卖方杨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买方胡某办理产权过户。      律师点评     本案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法律并不禁止在没有房产证的时候协商房屋买卖,也不禁止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卖方后来也已经取得了产权证,符合双方约定的过户条件,也符合法定转让的条件,此时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当然,石家庄专业房产律师张峰也提醒广大购房者,上述案例系正规的商品房买卖案例,在交易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在一段时间后,一定会取得正规的房屋所有权证。若是所谓的小产权房买卖,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仍属无效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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