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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

发布日期:2018-08-16    作者:范海华律师
一、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劳动纠纷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三、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
  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分为五种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主动离职所发生的劳动纠纷;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所发生的待遇纠纷;
  3、因用人单位给予职工行政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职工不服所引起的管理纠纷;
  4、因履行劳动合同涉及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的变更、履行、终止以及因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或因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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