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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如何执行?

发布日期:2018-11-21    作者:程智华律师
遗嘱如何执行?  咨询  王女士年事已高,于2017年10月对其财产在遗嘱中进行了合理分配。小儿子之前因工伤致脑子有些问题,王女士担心自己去世后,其他子女不执行遗嘱的内容而损害小儿子的合法财产权益。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分析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执行人作为被继承人的代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法律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规定并不是很完善,导致遗嘱执行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盲点。实践中,在无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一般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人员代为执行遗嘱的情况较为普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机构在实践中已经开展了相关的遗嘱执行业务,但只是处于尝试阶段。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机构也可以执行遗嘱信托。  像本案中出现的情况,因为王女士担心其他子女会损害小儿子的利益,所以其他法定继承人是不适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建议王女士最好指定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作为遗嘱执行人,并与之签订相关的协议,约定遗嘱执行的权限范围,确定相关报酬,使之成为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容。必要时,还可以同时委托执行监督人。监督人的作用是监督遗嘱执行人,保护遗嘱利益和继承人的得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监督人也是执行人的补充。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可以和执行人协商确定,共同保护继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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