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律师解读:烟台离婚案件,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多少?

发布日期:2018-11-29    作者:柳基伟律师
律师解读:烟台市离婚案件,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一方直接抚养,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呢?
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可以由两种方式予以确定: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那么在实践中,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及数额呢?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同时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意味着,子女抚养费并直接根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而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予以确定。
那么在烟台当地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每月多少比较合理呢?
近期,柳基伟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刚刚宣判。判决书载明,因孩子父亲没有稳定的收入,法院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父亲负担能力以及婚生女的生活需要等因素,法院认为孩子父亲按照每月960元支付抚养费较为妥当。
柳基伟律师,山东烟台人,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婚姻家庭纠纷课题研究逾六年、刑事辩护课题研究四年。柳基伟律师扎根基层、服务百姓,执业至今处理离婚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数百起,担任诸多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并为优秀精英人士提供专属律师服务方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