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故意伤害案
发布日期:2018-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于欢之母在山东省冠县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于欢系该公司员工。
2014年7月,于欢父母以高息向吴某、赵某借款100万元。至2015年10月,于欢之母共计还款154万元。2015年11月1日,于欢父母以高息再次向吴某、赵某借款35万元,其中25万元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欢之父名下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逾期还款,则将该住房过户给赵某。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月6日,于欢之母共计向赵某还款29.8万元。吴某、赵某认为该款属于偿还第一笔借款的利息,而于欢父母认为是用于偿还第二笔借款。吴某、赵某多次催促于欢父母继续还款或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但于欢父母未再还款,亦未办理住房过户。
2016年4月1日,赵某与杜某等人将抵押住房的门锁更换并强行入住,并于4月13日将抵押住房内物品搬至源大公司门口。当晚,于欢之父与吴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次日将住房过户给赵某,此后再付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即全部结清。
4月14日,于欢父母未去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当日下午,赵某纠集数名人员到源大公司讨债,并与于欢之母发生争吵。其间,赵某离开。21时53分,杜某等人进入该公司接待室讨债。杜某用污秽语言辱骂于欢之母、于欢及其家人,将烟头弹到于欢之母胸前衣服上,还裸露下体,侮辱于欢之母等人。后又脱下于欢的鞋让于欢之母闻。22时07分,公司员工刘某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后了解情况,并警告双方不能打架,然后带领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并给值班民警打电话通报警情。于欢和母亲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遭到杜某等人阻拦。杜某等人卡于欢项部,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于欢持刃长15.3厘米的单刃尖刀,警告杜某等人不要靠近。杜某出言挑衅并逼近于欢,于欢遂捅刺杜某腹部一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程某胸部、严某腹部、郭某背部各一刀。22时26分,辅警闻声返回接待室。经辅警连续责令,于欢交出尖刀。杜某等四人受伤后,分别被送至医院救治。次日早,杜某经抢救无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严某、郭某的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判决结果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
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山东高院审理认为,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应认定属于防卫过当。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刑事部分;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编后语
因“辱母”情节、是否属于防卫过当、高利贷恶意逼债等因素,于欢案的审理引爆了国内的舆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二审期间,为回应社会关切,山东高院邀请了各界人士100余人参加了旁听,并通过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过程。在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共发布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在内的微博133条,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庭审走进民众的视线。旁听的各界代表认为,法庭是“正义的殿堂”“法治的课堂”。《人民日报》刊文称:“于欢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同时,办案机关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的态度,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案件的审判充分考量了案件对法治建设和公序良俗的影响,赢得了社会对裁判的信任、认可与支持,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1月5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同年2月1日,该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整理撰稿 闫继勇 高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
- 湖北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2人涉嫌“帮信”案
- 刑期十年二审改判一年,权利是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