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迟迟未办理过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二)
发布日期:2018-12-18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分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子女条款,实质是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非普通的赠与合同,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作出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对赠与人、受赠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母亲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过户手续。
结论:父亲及母亲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
案例条件稍许改变:如果该套房产出于还贷阶段,此时,法院是否仍然会支持女儿的请求?
律师分析:
父亲母亲已经获得该房的产权,但是由于房屋所有权受限,此时抵押给银行。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可见,此时,父母做出将房屋赠与子女的协议效力待定。除非经得抵押权人银行同意。或者,父母双方还清贷款,获得完整的所有权后,方可处置该房产。如果该房屋仍然属于还贷过程中,女儿无法要求父母履行过户手续。
结论:此时,女儿无法要求父母按照协议履行过户手续。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存在风险
-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予子女的约定是否有效?
- 广州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予子女,不过户可以起诉吗?
- 广州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予给子女未过户,可以反悔吗?
-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离婚协议约定房子赠与子女,办理过户前两人反悔欲撤销受阻,谢保平律师助其撤销赠与
-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免费法律咨询:离婚协议中约定归我的房产,前夫可以要求用来替他还债吗?
-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否有效?
-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一方请求法院判令办理过户,是否支持
-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否有效?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迟迟未办理过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一)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