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一男子因摆摊与他人生口角大打出手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9-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磊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王磊因摆摊问题与被害人张强发生口角,后两人在张强的商店门前发生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王磊将张强的右手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被告人王磊对该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重新鉴定,被害人张强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双方均对第二次鉴定结果无异议。审理中,被告人王磊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被告人王磊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并已履行,被害人对被告人王磊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