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购房时交纳的意向金、订金、定金有什么区别?是否可以退?

发布日期:2019-01-23    作者:崔新江律师
    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意向金、订金和定金,有些销售人员为了促成交易,故意将订金写成定金,很多购房者质疑,究竟这“三金”是一个意思吗?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呢?遇到相关事件又该怎么办?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法律术语,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
在《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有明文规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1、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如定金合同、合同中的定金条款等;2、定金必须实际已经完成了交付;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的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者促使合同当事人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保障合同目的能够得以实现,并促进交易的完成。
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则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的基本精神。
二、意向金、订金
除定金外的意向金、订金等并非专门的法律概念,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合同的预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如因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可以退还。如双方未约定意向金、订金为定金性质,且双方对意向金、订金无其他处理约定的,在因购房者原因导致未能签约的情况下,意向金、订金也可以要求退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王海波律师
山东济南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