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后离婚,可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姚艳艳律师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于2015年结婚登记,婚后因感情不和多次吵闹。最终,双方于2018年12月协议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一笔存款当时协议时没有考虑,认为不公,欲要求重新分割这30万元的共同财产,那么,女方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签定好后并未办理民政局离婚,一方反悔起诉离婚的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协议已经生效,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则不得再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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