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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因征收拆迁而关停,应该如何补偿?|农民承包地能不能自由买卖?有何依据?

发布日期:2019-02-2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养殖场因征收拆迁而关停,应该如何补偿?
京平律师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因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等公益目的而征收拆迁养殖场的,对于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
养殖业拆迁补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补偿分为几部分,一是对土地的补偿,一般可参考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二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低是建筑成本价;三是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四是合理的搬迁费用。具体补偿数额问题,一般是以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能认可或者最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不得直接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谨防以环保问题、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名义压低补偿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建设养殖场并没有改变原土地用途,无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不能以养殖户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随意进行强拆。
农民承包地能不能自由买卖?有何依据?
京平律师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根据宪法,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而制定的,保护的是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所以不存在土地归私人所有这种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法所指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此得知农民通过承包农村土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可以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流转,还可以通过入股等方式流转。注意此处流转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买卖土地、转移土地所有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据此可以得知,对农民承包地,承包方是不能自由将其买卖的。但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例如出租、转让、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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