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酒后扶酒友致伤 法院判无责

发布日期:2019-02-26    作者:郑兰运律师
酒后扶酒友致伤 法院判无责Law-lib.com  2019-2-26 12:00:20  北京日报

  翟某酒后搀扶,本是一番好意,可是却在摔倒时压伤了朋友。该不该赔偿?近日,海淀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翟某没有过错,不用赔偿。
  原告董某诉称,2016年6月27日,在朋友的邀请下,其和翟某等人在海淀区某饭店吃饭,用餐完毕,从出饭店门开始,翟某就一直搂着自己,自己想要挣脱,但不慎摔倒在地,翟某也跟着摔倒,身体正砸中自己的头部,致自己当场晕厥。翟某拨打急救电话后,董某被送至医院抢救,诊断结果为左右侧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左额顶骨骨折、肝功能不全、肺部感染等13项症状。
  法院认定,本案中,翟某并未实施可能导致董某受伤的侵权行为,也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在董某饮酒后尽到了必要、合理的照顾义务,翟某不应对董某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出,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共同饮酒人之间在酒后互相搀扶,是基于朋友间的情感做出的示好和帮助行为,此种行为本身无论如何都不能、也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否则会对长久以来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习惯造成不良影响。本案中,两人不慎摔倒,这是双方均无法预料的结果,翟某对此不存在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相反,翟某在饮酒过程中未过度劝酒,饮酒过后尽到了必要合理的照顾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官认为,司法过程中应优先考量对案件本身的法律判断,在此基础上还要充分考虑到诉讼结果可能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然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适当权衡,而不应过分追求对弱者的同情和损害的弥补。本案中,董某受伤的结果固然值得同情,但翟某良善的帮扶行为却不应成为承担侵权损害结果的原因,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的层面考量,董某的诉讼请求均不应得到支持。(记者 高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