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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指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导致配偶因婚姻关系破裂、身体受到伤害等引起的精神痛苦和创伤。

发布日期:2019-02-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阶段


第一,租赁双方应当提前了解租赁房屋的性质,对几类特殊的租赁加以关注。


1、带照租赁。一般来说,营业执照的使用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若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范围包含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活动,则该租赁合同无效。故进行带照租赁时,租赁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通过带照租赁的方式将包含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提供给他人使用。


2、保障性住房及群租房租赁。保障性住房或群租房的租赁虽然不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租该类房屋,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出租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做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行为;承租人也应避免租赁此类房屋,以免因小失大,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第二,租赁双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以免争议发生。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租金的计算方法、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及相应责任承担等。出租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出租房屋的真实情况向承租人如实告知。承租人也应通过查看租赁房屋所有权证或向权威机构查询等方式,确认房屋性质、房屋面积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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