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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君山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日期:2019-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雨小田)  “喂,您好,是xx女士(先生)吗?我是xx装修公司的,我们公司近期有一个针对您购买楼盘的样板房征集活动……”

  买了新房的人或多或少有接到过类似的推销电话,甚至一天接到十数通,不胜其烦。不少人往往将电话一挂了之,有些人或许会想,自己的购房信息是怎么被这些公司掌握的,不但姓名、楼盘、手机号,甚至连房型、房号也一清二楚。

  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起因就是被告人为了装修公司扩大业务而“剑走偏锋”,自以为寻得一条生财路,殊不知触犯法律,落入法网。

  剑走偏锋“抓业绩”。2015年上半年,肖某、刘某合伙开了一家装修公司,为了开展电话营销,扩大装修业务的承接量,两人合计之后,打起了楼盘业主信息的主意。经过一番寻找,两人找到岳阳市房管局的临聘人员邓某,约定从其手中购买各楼盘的新业主个人信息,包含楼盘名、业主名、业主电话、栋号房号等。邓某利用工作之便,联系负责全市商品房网签备查系统维护工作的张某,让张某提供楼盘业主信息,并承诺分其好处。

  2015年3月到2017年10月,张某多次利用维护权限查询和复制楼盘业主信息20000多条,提供给邓某。邓某则分10余次出售给肖某、刘某、李某等人,非法获利4万元。

  扯出萝卜带出泥。刘某非法获取楼盘业主信息后,除自用之外,又转售给乐x装修公司、星x装饰公司等8家公司的业务人员,从中获利4.15万元。刘某等人非法获取和倒卖信息,看起来只是复制、黏贴和转发,后果却是给业主带来没完没了的电话骚扰。一些业主不堪其扰,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3月,刘某、肖某、邓某和张某相继落网。被抓获到案后,除了交代犯罪事实,刘某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邓某、张某各自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经审理,君山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邓某、张某、肖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肖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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