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虚构债务套取资金 安徽凤台县一校长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9-04-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王芳)  安徽省凤台县一中学校长利用职权虚构债务,套取国家投向农村义务教育的化债资金84万余元。4月3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时任凤台县某中学校长的被告人朱某,利用凤台县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这一政策利好时机,编写了电路改造、实验仪器、床、课桌凳、图书、校园绿化等虚假项目,其中以欠朱某工程款套取化债资金48万元,以欠郑某电路改造款为由套取7万元,以欠胡某购置床、课桌款为由套取4.5万元,以欠宋某教学仪器款为由套取4.5万元,以欠高某图书款为由套取3万元,以欠王某花木款为由套取2.8万元,以欠教师集资款为由套取14.95万元。并安排会计书写虚假欠条,钱款打到虚假债权人账户后取回。

  据了解,朱某通过编造虚假债务及相关申报“化债”的资金84.75万元,其中61万元被其用于家庭及其参股的民办小学中。2006年小学建立时,朱某是小学大股东并实际负责该小学的事务,朱某要求其所在中学老师和班子成员都集资建该小学,2008年3月31日朱某为套取化债资金,安排专人退了该小学集资的钱,同时收回了15张收据套取国家化债资金149500元。2017年2月,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朱某套取化债资金等问题线索,随后案发。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已将贪污的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总计84.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朱某骗取的化债资金既遂61万元,其中23.75万元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能退出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