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首例"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9-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官说法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加之“套路贷”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将带来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
为此,法官提示广大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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