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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1    作者:杜红涛律师

根据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第六巡回法庭拟招录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4.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等其他条件;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
  7.本地长期居住者优先;
  8.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
  9.服从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书记员(2-4人)
  1. 年龄一般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2. 全日制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 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准确率不低于90%;
  4. 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安保人员(4-5人)
  1. 年龄一般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限男性;
  2. 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裸眼视力1.0以上,无影响从业的身体情况;
  4. 身高175厘米以上;
  5. 中共党员、优秀退伍军人及具有法警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司机(1人)
  1. 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
  2.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高中以上学历;
  3.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
  4. 具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B1型车辆以上准驾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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