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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曹乐维律师

1、明确区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劳务中介、劳务承包之间的区别。
虽然三者与劳务派遣一样都涉及三方主体,但劳务派遣与其根本的区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不论是人事代理、劳务中介还是劳务承包,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和发包方并没有劳动关系,而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若不明白之间区别,容易上当受骗,无法正当维权。
2、尽量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派遣。
被派遣往往发生在劳动者不经意签订的协议中。比如入职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发现实际入职单位与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不一致。如果此时劳动者没有注意这样的差别,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看似未做改变工资待遇、管理规定都一样,却不知被派遣已经在不经意间成立了。所以,劳动者在签署格式化了的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因自己的疏忽而被派遣
3、被派遣后,及时确定自己的劳动关系归属。
如何确定自己已经被派遣,甚至确定自己具体被派遣至哪家单位对于劳动者后期维权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仲裁法院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2)工资的发放;
(3)社会保险的缴纳;
(4)招聘手续的办理。
其中,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会考察是哪家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并以此来认定劳动关系的最后归属。
4、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被申请人的选择。
因为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其中劳动过程主要体现人身关系,劳动合同主要体现劳动力与工资的交换。因此在劳务派遣中,与人身关系联系较为紧密的内容应当分配给用工单位,如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竞业限制;而与财产关系联系较为密切的内容应当分配给派遣单位,如社会保险、劳动报酬、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但法律也规定了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这也有利于劳动者的维权。因此,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要审慎选取被申请人,避免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有缺失而造成无法维权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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