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14株 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获刑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9-08-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小洁)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冯某宣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宣怕苦怕累,不是通过劳动致富,却盯上山中林木。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宣携带柴刀、手锯等作案工具,先后4次单独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在洪江市黔城 “新田湾”、“龙船山”等山场砍伐林木14株,共计林木蓄积3.301立方米。销售木材所得款400元已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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