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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公司原工会主席受审

发布日期:2019-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8月23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犯受贿罪一案。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桑坤利用担任亳州市医药局局长、亳州市药监局局长、亳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亳州市招商局局长、安徽华仓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仓国际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井泉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嵇某某等个人和单位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中药资质认证、承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亳州市药监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83万余元、美元1.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桑坤的亲属代为全部退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桑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桑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宣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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