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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发布日期:2019-08-26    作者:张娥律师

王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张娥律师
关键词: 拒不履行 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 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王某某与宋某某970800元,王某某得款后拒不给付宋某某应得的份额,宋某某遂提起诉讼,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某返还宋某某人民币458000 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92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宿豫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王某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2018年6月,王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法院先后两次司法拘留,但仍对抗执行。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执行人王某某与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给付宋某某人民币370000元,案件履行完毕。
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工某某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
律师说法:
被执行人有钱款可供执行,明显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尤其在法院两次对其实施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鉴于王某某已经达成和解并且老百姓完毕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被判处缓刑。
友情提醒:
随着法制的越来越健全,判决的执行强度越来越高效,逃避执行的行为不可取,现在很多的法院对于逃避执行的行为在核实后拒不履行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一旦涉及刑事由法不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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